本报济南3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今起启动。
去年底,《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经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方案》精神,自2019年起,山东省科技奖将实行提名制。今天,省科技厅公布了今年提名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提名专家应具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此外,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据悉,提名专家可以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为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等。
具备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名单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查询。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项目(人选)及其提名单位、专家,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提名需按要求进行公示。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6时。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19年4月26日16时前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据悉,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将突出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突出自主创新、激发基层科技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同时,按照“进位赶超”创新行动计划部署,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优秀科技成果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对2017、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团队申报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授奖,形成持续培育机制,凝聚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于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7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等。
在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将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起,省科技厅将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对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另外,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一律不予撤回。有擅自以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会议答辩等行为的项目团队,省科技厅将取消该团队后续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