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 可索取惩罚性赔偿

“标注35克的化妆品实际上只有30克,这不明摆着坑人吗?”在湖北武汉工作的佟海莉是个美妆达人,近期她发现新购入的几款化妆品实际称重达不到标注重量。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也遭遇过像佟女士那样的问题:标注300根的牙签少了几十根、声称200抽的面巾纸只有150抽、同样的两瓶酒倒出来的量却相差不少、10斤的饺子粉少了6两多……这种缺斤短两问题有多严重?该如何规范管理?

北京市消协调查显示,有的垃圾袋净含量短缺率高达64%

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说,一般来说,这类商品的大量生产降低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

然而,有些定量产品并不真的“定量”。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10种定量包装胶带、10种定量包装湿巾、11种定量包装保鲜袋、10种定量包装抽纸和8种定量包装垃圾袋开展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共有10种样品的实际净含量没有达到标注要求,占比为20.41%。其中,胶带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达50%。

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等人为因素,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自然因素,允许定量包装商品有些微的“斤两不足”,但差值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在北京市消协本次调查样品中, 一家标称“河北宏盛发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家佳净”垃圾袋,没有标注净含量,商户说有50个,体验测量实际净含量为18个,短缺量为32个,短缺率高达64%,这属于严重短缺行为。

杨晓军认为,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趁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而缺斤短两,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甚至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秩序。

施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外包装透明设计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问题,如何对症施治?

消费者可以依法索取惩罚性赔偿。“一旦遇到夸大数量问题,要勇于投诉维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价款的3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保底赔偿。

有关部门应及早补上法律法规短板。原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审议通过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

“处罚力度与企业违规所得相比微不足道,很难产生震慑作用。”陈音江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问题的处罚力度,并进一步明确其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并完善相关技术方法。“有关企业要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尽量改进包装方法或技术,便于消费者直观判断识别。”陈音江说,比如把商品的外包装设计成透明的,让消费者对商品的净含量一目了然。此外,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商品的包装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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