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台帐不完善、会议签到存在代签、补签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8日11时12分,我局执法人员到晋宁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至6月该公司安全生产台帐不完善、会议签到存在代签、补签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经调查,晋宁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晋宁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至6月该公司安全生产台帐不完善、会议签到存在代签、补签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经调查,晋宁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因此决定对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