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出击,食品包装将重新定义?

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关于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8月26日,目前获得多数消费者支持。消息一出,多数商品估计得重新更换包装了。


图:人民日报微博

包装上的细节,看得见的食品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食品品类繁多,保质期也有长有短,各不相同。通常我们去买商品,拿到后首先先看日期,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


据了解,早在2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通过在食品外包装上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提醒,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给消费者更多一些安全提醒,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

“请在2020年2月13日前食用。”在西安市未央路人人乐赛高店选购牛奶的市民袁先生,欣喜的发现常喝的一款乳制品的外包装箱,增加了这样的一句标识。企业增加提示标注工作这一举动有效促进公众明白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规定中还包括: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以后“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也不得出现在包装上,真正添加了啥也要写清楚;“特供”“特制”“特需”等引导性字眼也不得使用。

食品包装该如何进行标注才合适呢?

1

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进口的食品应该标注中文标识。

“专为婴幼儿打造”“专为老年人设计”这样的用语,今后将不允许再出现在食品标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2

保健食品必须明示“不是药”

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区所展示的版面不应小于所在面20%,警示语使用黑色字体印刷,内容必须包含: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征求意见稿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和来源国。

3

食用盐是否“加碘”必须明确标注

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而且未加碘的食用盐,需要标注“未加碘”字样。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应当醒目,其字号应当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


4

食品添加剂应标注具体名称

征求意见稿提出,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注其具体名称,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等功能类别名称的,还应当在其后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记者在一包糕点的外包装上就看到,食品标识中明确标出,糕点中添加了膨松剂,包括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等。

5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贮存条件

食品贮藏条件对温度有要求的,应该标注常温、冷冻、冷藏储藏等字样,而且冷冻和冷藏的需要标注温度范围。

6

不得标注“特供”“特需”“零添加”字样

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禁止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来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标注。

几乎所有得包装食品也都离不开添加剂,主要是不要拿“零添加”作为卖点销售产品。

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应有知情权,生产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告诉消费者食品里面有什么,所有的原料和配料必须标示清楚,生产者没有权利谎称产品不含有添加剂,让消费者根据个人安全需求选择产品,增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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