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非法集资手段多变且不断“升级”,并结合热点进行包装,引入新概念、新名词,比如虚拟货币、股权众筹等,利用投资者对新领域不熟悉又好奇的心理,设计骗局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郝若希

又一起涉资百亿元的非法集资骗局曝光。

5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易乾系”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薛秀丽与刘丹等人于2013年6月成立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截至2016年4月,共向全国95067人非法吸收资金,金额高达约185.68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薛秀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宣判。而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丹仍然在逃。

近几年,全国各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5月15日,公安部官网公布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钱宝”“中晋公司”“龙炎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律师赵春雨指出,目前,非法集资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集资手法也愈发多元化,民间投融资、P2P网络借贷、虚拟理财、房地产销售融资、私募基金、虚拟交易、虚拟保险等都是主要的高发领域。

那么,非法集资呈现出哪些特点?投资者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但变化的是公司名称,不变的是‘高额回报’。许诺高额回报仍是投资骗局的共性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非法集资人往往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名义成立公司,大肆招揽业务员组成专门的销售团队,有组织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指出,业务员在向投资者推销投资产品的过程中,一般会强调不会亏损,承诺无风险,保证固定收益,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投资者对于高额收益的追逐,进行不法活动。

事实上,承诺固定收益、保本收益违反了我国有关监管规定。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但很多投资者在未经查询公司是否具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以及不清楚投资资金的真实用途的情况下,盲目听信“保本付息”宣传,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高风险。

在“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据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以来,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利用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中晋合伙人计划”名义设立虚假股权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中晋合伙人”力推的永久合伙人产品,承诺收益率达40%,远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且规定不得赎回本金。

截至目前,中晋公司未兑付金额超过52亿元,涉及1.2万名投资者。目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对中晋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两名主要负责人作出宣判,而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利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集资手段的多元化和‘创新’,确实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赵春雨说。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5月14日,深圳警方通报了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官网和收购的“趣钱网”P2P平台,以发行虚拟货币“普银币”(曾名为“普洱币”)为由、行诈骗之实,涉嫌集资诈骗。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普洱币”价格的变动并非受市场影响,而是由普银公司派员使用投资款来进行操盘,以达到将每枚“普洱币”从0.5元拉升至10元的目的。当大量投资人进场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3000多名投资人被骗。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7亿元。

陈嘉宁指出,非法集资手段多变且不断“升级”,并结合热点进行包装,引入新概念、新名词,比如虚拟货币、股权众筹等,利用投资者对新领域不熟悉又好奇的心理,设计骗局。特别是假借P2P网络借贷等金融创新名义,把诸多底层资产包装成新产品,使得投资者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

2017年9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的钰诚集团“e租宝”一案中,钰诚控股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0万名。

“互联网的发展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宣传工具,突破了地域性限制,靠网站设计虚假内容博取眼球,再加上网下召集地推宣传人员,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共同推动了非法集资迅速发展。”宋利红表示。

不过,陈嘉宁认为,自2016年3月中国互金协会成立以来,P2P借贷的监管日趋规范。前期,一些有问题的平台在强监管的环境下无法生存,出现了跑路的现象,后续也不排除因为监管加剧、成本上升,一些小平台可能会逐步退出的情况。但随着一系列规范的实施,比如,银行存管、借款额度限制等,以及最近各地金融办的备案检查,P2P行业逐步成熟、规范和自律。

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借新还旧、庞氏融资也是非法集资骗局常见的伎俩之一。非法集资人用后来者的钱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让投资者在初期尝到甜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如此快速集聚资金,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快速崩盘或者卷款跑路。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2012年以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等人依托“钱宝网”网络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持续“借新还旧”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截至案发,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达300亿元。

而在4月,随着“钱宝网”法定代表人周伯云被捕而遭起底的善林金融也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据相关媒体报道,善林金融线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鑫月盈”“鑫季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利诱投资人。此外,善林金融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

然而,经警方调查发现,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也持续上升。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今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打击网络非法集资存在办案取证难,维稳压力大,追赃挽损难的问题。对此,宋利红表示,国家层面急需组建包含政府工商、处非办、公检法在内的联合执法部门,打破部门壁垒,打破地域限制,彻底清理网上网下非法集资行为,行政刑事双管齐下,坚决打压非法集资的空间,控制金融风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净化投资环境。

“对于投资者来说,面对高收益的诱惑以及不熟悉的领域,要迅速冷静下来,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必要时向身边的法律人士和金融人士请教,避免上当受骗。”陈嘉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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